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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委教育工委、省教育厅印发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意见
[来源:本站| 作者:  |日期: 2013年07月09日|   (浏览) [字号: ]

日前,陕西省委教育工委、省教育厅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意见》,该《意见》是根据《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》及《实施细则》和省委、省政府、教育部有关要求,结合省委教育工委、省教育厅实际制定的,分九个方面共20条。要求省属高校、厅属单位、主管社团及其所属单位参照《意见》精神,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办法。全文如下:

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、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

联系群众的若干意见

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,推进为民务实清廉机关建设,办好人民满意教育,根据《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》、《实施细则》和省委、省政府、教育部有关要求,结合省委教育工委、省教育厅实际,提出如下意见。

一、改进调查研究

1.注重实际效果。委厅领导班子成员(含巡视员,下同)到基层调研要紧紧围绕调研主题,实事求是地安排考察内容,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,更要到困难较多、情况复杂、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。在考察点上,要多走进学校课堂、食堂、宿舍,多走访一线师生和群众,听真话,察实情,力求准确、全面、深入了解情况,解决问题。委厅领导到基层调研,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,不搞层层多人陪同,不搞领导班子集体接待,市(县、区)和学校各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。

2.加强基层联系。委厅领导要坚持深入实际、深入基层、深入群众,多层次、多方位、多渠道了解情况,杜绝弄虚作假,提倡随机走访。完善每人联系一个县(市、区)、一所高等学校、一所中等职业学校(简称“三个一”)制度。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2个月,撰写1-2篇调研报告。对调研、走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,能答复或解决的应尽快予以答复或解决;如系重大或普遍性问题,要及时提交工委会、厅务会讨论研究。一般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点、一条线路调研,不同时到一个地区、一所学校调研。委厅领导到基层调研,基层领导一律不到边界迎送,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(含电子屏幕),不超规格住房,不接受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。

二、主动服务群众

3.畅通意见渠道。要坚持依法行政,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,均通过厅门户网站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。完善与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日常联系机制,办理建议提案必须主动与相关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沟通联系,深入听取意见。健全委厅监督举报电话(邮箱)接听受理机制,办好教育厅门户网站“公众信息服务平台”和官方微博,及时处理和回应群众的咨询、投诉和建议。认真受理行政申诉,依法进行行政复议。

4.推行办事公开。积极转变工作职能,减少行政审批项目,简化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。教育行政许可项目一律实行网上公开、网上办理,公开办事项目、办事程序、办事结果。

5.完善信访接待。信访工作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领导接待日制度、处室负责人“大接访”活动,并形成长效机制。委厅领导要及时批阅处理群众来信,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委厅领导分工联系和督办机制。

三、精简会议活动

6.减少会议数量。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,严格控制、切实减少各类会议、活动,严格执行会议计划审批制度。除省委、省政府或委厅决定外,不得在省委教育工委、省教育厅年度会议计划之外临时动议召开全省性工作会议。未经批准,不得接受或承办全国性和地域性会议。严格控制处室工作会议,处室会议实行年度申请备案制度,经费自筹解决。不开一般性表彰性会议。原则上不以省委教育工委、省教育厅名义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论坛。严禁以处室名义主办或参与举办各类论坛。

7.控制会议规模。会议应当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及人员参加,会议一般只下开一级。可由处室负责人出席的会议不请委厅分管领导出席,可由委厅分管领导出席的会议不请委厅主要领导出席。会议议题涉及多个委厅领导的,原则上只安排主持会议和讲话的委厅领导出席。从严控制会议规模和会期,处室工作会议一律不得要求市(区)教育局和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参加。

8.提高会议实效。在不涉密和技术条件允许条件下,提倡以电视电话会、视频会、现场办公会、座谈会等简约高效的形式开短会。全省性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一天半,视频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90分钟,一般不要求分会场人员到主会场出席会议。全省性工作会议领导的主旨讲话或工作报告一般不超过一个小时,大会发言不超过8分钟;工委会议、厅务会议每个议题的汇报不超过10分钟。非经批准,会议一般不安排领导接见和合影。

9.严控礼仪性活动。除特殊情况经委厅批准外,机关干部一律不出席地方、学校举办的表彰会、纪念会、奠基仪式、启动仪式、挂牌仪式等礼仪性活动,不以个人名义题词或发贺信、贺电。委厅一律不作为同贺单位,一般不为学校校庆发贺信,原则上委厅领导不出席校庆活动。倡导学校校庆活动面向本校师生和校友,不邀请党政机关领导出席。

四、精简文件简报

10.减少文件简报数量。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。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,一律不再重复发文。凡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表的事项,不再印发公文。凡是上级公开发布的文件、无具体贯彻措施的,不再转发。凡是通过厅门户网站全文公开或电子系统发送的公文,不再印发纸质公文。委厅一律不接收各地、各学校的多头报文、越级报文。拟发改委厅及委厅办公室的文件,未经委厅办公室审核,委厅领导一律不审签。实行工作简报审批备案制度。上报信息统一为《教育要情》,下发信息统一为《陕西教育简报》,信息内容要突出重点,言简意赅,生动精练。机关各处室一律不办简报(教育宣传工作例外),不报送省委、省政府和教育部领导同志。各类会议一般不出简报。

11.提高文件简报质量。文件简报要观点鲜明、条理清晰、措施明确、要求具体。公文一般不超过3000字,最长不超过5000字,简报每期不超过1000字。上报省委、省政府、教育部的请示、报告和意见,一般不超过1500字。

五、减轻基层负担

12.改进工作方式。召开会议、下发文件、开展工作要加强统筹,留出适当落实时间,充分考虑基层的承受力,不提不切实际的要求。减少到基层的检查、评比、达标、验收等活动,确属工作需要的,要尽量简化程序、缩短时间,并于每年年初进行申报,经委厅批准后实施。年度表彰评比结果经委厅有关会议审议后印发通报,原则上不再颁发具委厅印章的荣誉证书。严禁以处室名义向基层和学校下发政策性、规范性、指令性公文。

13.简化接待。委厅工作人员到地方开展工作,应轻车简从,不给基层添负担。到学校开展工作,只要条件具备,一律按标准在食堂和招待所食宿,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,房间内不摆放水果或花篮。不得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、科研、生活秩序,禁止学校悬挂欢迎标语,严禁随意停课或组织师生参与迎送等仪式性活动,严禁举办师生专场文艺汇报表演。严禁借出差机会到名胜古迹、风景区游览。

六、加强外事活动管理

14.规范外事活动。严格执行中省关于因公出国(境)团组管理工作的规定以及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出访计划。因公出国(境)应结合实际工作需要,按程序报批后确定。

七、改进新闻报道和文稿发表

15.改进新闻报道。委厅所属教育媒体和厅门户网站要多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,多宣传地方和学校的做法和经验,多宣传广大教师和学生典型事迹,多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教育的关心支持;委厅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根据工作需要、新闻价值、社会效果确定是否报道,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。承办的全国性系统会议、全省教育系统会议和省委、省政府批准的全省性会议,文字稿不超过1500字;省委、省政府领导参加重要活动,《教师报》和《陕西教育》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;委厅主要领导参加调研活动,《教师报》、《陕西教育》文字稿不超过800字,一般不刊发侧记、特写、综述等;委厅领导处理突发事件,在应急阶段,文字稿根据需要确定,按程序送审。工作转入常态后,一般只综合报道工作进展情况,文字稿不超过400字。以处室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,举办的各类活动,原则上不予报道。

16.规范文稿发表。委厅领导在会议上的讲话或其他文稿,可以公开的,原则上通过厅门户网站全文或摘要发表,不再以《陕教通报》形式印发。《陕教通报》每月不超过2期,每期内容不超过5000字。未经委厅有关会议研究批准,委厅领导一般不担任出版物主编,不以个人名义作序、题词、题字。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不得组织出版、推荐教材和教辅材料目录之外的各类书籍、资料,不得要求基层和学校订购。

八、厉行勤俭节约

17.压缩办公经费。严格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。从严安排出差,严格按程序报批,可合并的不重复安排。非主管行政部门、各类社会团体举办的研讨会,原则上不派员参加。会议组织的旅游活动一律不参加。实行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制度,严禁随意或超标配置办公设备和家具。无特殊情况不准租用宾馆起草文件或办公。接待上级部门和兄弟省市的检查、调研等,由对口处室提出方案及预算,经主管领导和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审定后进行,不超标准接待,不赠送礼品;公务接待一般在机关餐厅安排工作餐。

18.降低会议成本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会议经费开支标准和会议定点管理规定,不得到高档宾馆开会,不得提高会议用餐、住宿标准,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、健身、旅游、宴请、发放纪念品等。委厅举办的各类会议,会场一律不摆花草、不制作背景板,会议不举办展览,不举办文艺演出,不安排茶歇。会议一律使用纸质文件袋,除统一发放的文件、材料外,不得再发放各种参考材料、宣传材料、画册、文具等。

九、加强督促检查

19.完善工作机制。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,率先垂范,认真执行。要自觉接受党员干部、师生、社会和媒体的监督。完善省委教育工委、省教育厅机关作风评议制度,丰富评议形式,扩大评议范围,定期汇总并通报群众来信反映机关和干部工作作风情况。对评议和群众来信中反映的突出问题,要责令限期整改,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反馈。

20.加强考核检查。纪工委、机关党委负责每年年底对机关落实中央规定和本办法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,检查结果向委厅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。干部处要把执行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指标体系。

省属高校、厅属单位、主管社团及其所属单位参照本意见精神,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办法。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,凡与此不一致的,以本意见为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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